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確保露天采石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山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山所有露天采石生產、施工、管理等活動。
3、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4、成立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
(2)組織編制、修訂、實施礦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工作;
(5)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整改;
(6)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安全生產管理
6、露天采石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工藝流程,確保生產安全;加強生產設備、設施、工具的檢查、維護、保養;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2)施工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確保施工安全;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3)應急救援管理: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4)職業健康管理:加強職業健康監測,確保職工健康;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降低職業病危害。
(5)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保養;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產責任
7、露天采石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礦山主要負責人對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3)職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五、獎勵與處罰
8、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9、對違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六、附則
10、本制度由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1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下載完整版,下載即可直接使用
立即下載聲明:文檔內容僅供學習、研究或參考使用,具體條款事項需要依照需求調整。
聯系我們:如有相關權問題,請聯系我們:2631376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