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規范
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規范是保障礦山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提高管理效率的關鍵舉措。國家有明確的規范和要求來指導這類系統的建設和運行。
一、核心規范與要求
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這是非煤礦山的安全技術法規。以下是對監測監控有明確規定。邊坡監測要求露天礦山必須對邊坡進行定期監測,特別是對高陡邊坡、不穩定區域和排土場。明確了監測周期、內容、方法的基本要求。爆破震動監測,對鄰近重要建筑物、設施或需要保護的邊坡進行爆破震動監測。環境參數監測,對粉塵、噪聲、氣象條件等有要求。視頻監控,要求在礦山重要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人員定位,雖然GB16423-2020未強制所有非煤礦山使用人員定位系統,但在大型礦山、深凹露天礦或地方有特殊要求的礦山,部署人員定位系統已成為提高人員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很多新建或技改礦山被地方安監部門要求配備。
2、《非煤露天礦山邊坡監測規范》(AQ/T2063-2018):這是專門針對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的技術規范。詳細規定了邊坡監測系統的設計原則和目標。監測內容是包括地表位移、深部位移、裂縫、地下水位、爆破震動、降雨量等。監測方法為大地測量法、近景攝影測量、測斜儀、裂縫計、水位計、雷達干涉測量等。監測點的布設原則和密度。根據邊坡穩定性等級、開采階段、降雨等因素確定。數據采集、傳輸、處理和分析要求。預警閾值設定和預警響應程序。監測報告的內容和提交要求。
3、《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部署安全監控監測系統是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重要手段。地方安監部門可能會根據當地情況出臺更具體的要求。
二、規范化的操作規程
建立完善的、書面化的操作規程是系統有效運行的核心保障。操作規程應至少包含:
1、系統概述與目標:明確系統的組成、功能、監測目的和安全目標。
2、職責分工:明確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生產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監測值班人員、維護人員等的具體職責。明確系統供應商的技術支持職責。
3、系統設計與安裝:設計依據(參照哪些規范標準)。監測點布設方案及圖紙。設備選型、安裝技術要求、防雷接地要求。驗收標準和程序。
4、日常操作:數據采集,自動/手動采集的頻率、方法、責任人。數據傳輸,傳輸方式、網絡保障、故障處理流程。平臺操作,值班人員登錄、界面導航、實時監控查看、報警確認與處置流程、歷史數據查詢等詳細步驟。報警管理,各級報警閾值的設定依據、報警信息內容、報警通知對象、報警確認和響應流程、報警記錄與歸檔。
5、定期巡檢:對現場監測設備、通信線路、供電等進行定期巡檢的內容、頻率、記錄要求。
6、數據管理與分析:數據存儲格式、備份策略、保存期限。日常數據查看與分析要求。定期數據分析報告制度,報告內容應包括監測數據總結、穩定性評價、改進建議等。異常數據的識別、報告和復核流程。
7、維護保養:各類設備的日常清潔、保養內容和方法。定期校準/檢定計劃。預防性維護計劃(如電池更換、線纜檢查)。
8、故障報修流程:故障識別、報告、診斷、維修、修復后測試、記錄。備品備件管理。
9、標定與校準:明確各類需要定期標定/檢定的設備清單。標定/檢定的周期。標定機構資質要求。標定記錄保存。
10、人員培訓:操作人員、維護人員、管理人員上崗前培訓和定期復訓要求。
11、培訓內容:系統原理、設備操作、平臺使用、報警處置、維護技能、安全規程、應急預案等。
12、應急預案:明確當監測系統發出報警或系統本身出現重大故障時的應急響應流程。與礦山總體應急預案的銜接。包含信息傳遞、現場處置、人員撤離、系統搶修等環節。
13、記錄與文檔管理:規定所有操作、報警、維護、校準、培訓、分析報告等必須形成記錄。記錄格式、填寫要求、保存地點和期限。系統圖紙、說明書、合同、驗收報告等技術文檔的管理。
14、評審與改進:定期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系統運行效果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事故教訓、技術發展、法規更新等對操作規程和系統進行修訂改進。